婚前同居能否跟圣洁同灵结婚

问题7:假设有个弟兄/姐妹已经受洗,高中的时候却跟别人同居了,ta现在非常后悔,也一直求神赦免,ta能不能跟一个圣洁的弟兄/姐妹结合呢?

 

回答:

1. 主耶稣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19:9)结合太19:3-8,可知耶稣认为夫妻是一体的,不能分开(这是起初神定的旨意),也就是不能仿效摩西律法:人只要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妻。至于摩西律法这样规定,是因为当时的人心硬(“心硬”希腊文有“冷酷、冷漠、顽固”之意),即随随便便就要抛弃妻子,造成被抛弃的女子在当时时代难以生存。在当时,摩西的律法其实是保障了弱势女子的社会地位。而主耶稣主张回到神起初的旨意:丈夫不能休掉妻子,除非淫乱的缘故,即除非妻子犯淫乱才可以,不然丈夫(此男子)就是犯奸淫了;而有人娶那因淫乱被休掉的妇人,也同样和此妇人犯奸淫了。所以:
1)不是因配偶淫乱而将其抛弃,则此人就是犯淫乱。

2)与淫乱者结合也是犯奸淫。

2.犯奸淫/淫乱就是犯诫命(出20:14),犯诫命就不能进入永生(太19:17-19;启21:8)。

3.夫妻的实质是“二人成为一体”(林前6:16),即“二人成为一体”是夫妻特有的行为。因此,受洗后与人同居了/发生性行为,就是有夫妻的行为,虽然两个人还没有结婚,也是夫妻。既是夫妻,就不能分开。

1)抛弃对方的一方就是犯奸淫了,既然犯奸淫,那就不能再与圣洁的同灵结合了。

2)被抛弃的一方,虽不构成犯奸淫的罪,因犯了不尊重婚姻的罪,已经不圣洁了,不能接受教会的证婚和祝福,不能在教堂举行婚礼了;与之结合的人虽然不构成奸淫的罪,但与之结合,同样也失去了在会堂举行举行婚礼、接受证婚、祝福的福气(因夫妻是一体的)。根据twzh2006220日第125zh负责人暨传道者联席会议的决议:若是有三人以上之复杂关系者或已有犯奸淫之行为者一律不为之举行聚会模式。

4.以上所讲的,仅限于两人之间,若是此人不仅跟一个人同居/发生性行为,尽管都是被抛弃,也是犯淫乱。

5.综上所述,受洗之后的弟兄/姐妹之前与人同居了,ta能不能跟圣洁的同灵结合呢?这问题要看与之同居的这“人”是什么情况的人。

1)如果这人是淫乱者,那与之结合的ta也是淫乱者,当然ta就不能再与圣洁的同灵结合。

2)如果这人不是淫乱者,他们的同居仅限于他们两人之间,而且ta是被对方抛弃的,要跟圣洁的同灵结合,ta之前的行为必须取得此同灵的认可包容,当然ta就不能在会堂举行婚礼,不能得到教会的证婚和祝福了。

3)如果这人不是淫乱者,他们的同居仅限于他们两人之间,而且他们同居后是自然分开(无所谓谁抛弃谁),也不能跟圣洁的同灵结合。

4)如果ta主动抛弃对方,根据19:9(上文第13点的解释),ta就是淫乱者,当然就不能跟圣洁的同灵结合了。

6.不管之前发生过什么行为,我们所能选择的是懊悔之前的罪行,因为神必不轻看(诗51:17“忧伤痛悔的心,神必不轻看”);也因为神的惩罚有轻重之分(结18:30)。至于神是否饶恕,那就要看我们懊悔的程度和神的怜悯了!